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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項協定旨在進一步促進並鞏固兩地的經濟貿易聯繫。
香港與巴林於2024年3月3日簽署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全面性協定),以及簽訂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投資協定),以進一步促進並鞏固兩地的經貿聯繫。
全面性協定適用於屬締約一方的居民或同時屬締約雙方的居民的個人和公司,旨在消除就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同時防止透過逃稅或規避繳稅行為造成的不徵稅或少徵稅。它闡明雙方的徵稅權,有助投資者更有效評估其跨境經濟活動的潛在稅務負擔。
在香港與巴林的全面性協定下,香港公司按照該協定在巴林所繳付的稅項,不論直接或以扣除方式繳付,將可根據本港稅例抵免香港就同一筆收入所徵收的稅項,從而獲雙重課稅寬免。就香港特別行政區而言,協定所涵蓋的稅項包括利得稅、薪俸稅及物業稅。
這份全面性協定在雙方完成有關的批准程序後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會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就協定作出一項命令,有關命令會經立法會以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通過。
這份是香港簽訂的第49份全面性協定。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香港將繼續與貿易及投資夥伴磋商,以拓展全面性協定網絡,提升香港作為商業及投資樞紐的吸引力,並鞏固香港作為國際經貿中心的地位。
除全面性協定外,兩地亦簽訂投資協定,透過加強相互投資保護,增強投資者信心和擴大雙邊投資流動。
根據協定,兩地政府須為對方投資者提供的保障包括公正、公平和非歧視性對待其投資;在徵收投資時作出賠償;以及容許投資和收益自由轉移至外地。協定亦規定投資爭端應根據國際認可的規則解決。協定將在雙方完成所需的內部程序後生效。
是次與巴林簽署的投資協定,是現屆政府繼去年10月與土耳其簽訂投資協定後的第二份同類協定,亦是香港與外地經濟體簽署的第24份投資協定。
隨着香港與巴林簽署投資協定,「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簡稱「BUD 專項基金」)的資助地域範圍亦即時擴展至涵蓋巴林(為第39個合資格經濟體),以進一步支援香港企業於當地發展業務。
相片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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