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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乘搭飛機及以其他方式抵港、並在48小時內於香港國際機場乘搭飛機離境的旅客,將獲豁免繳付200港元離境稅。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宣布,《2025年飛機乘客離境稅條例(修訂附表2)令》將於2025年6月13日刊憲,以擴大獲豁免繳付飛機乘客離境稅的乘客範圍,涵蓋48小時內於香港國際機場乘搭飛機離境的旅客。
根據《飛機乘客離境稅條例》(第140章),現時若干類別的乘客可獲豁免繳付離境稅,包括:
- 12歲以下兒童;
- 直接或轉機過境乘客;
- 在同一日內乘搭飛機抵港及離港的乘客;
- 乘搭車輛經港珠澳大橋或乘搭船舶抵達香港國際機場,並在其後乘搭飛機離開香港前一直停留在限制區內的人士等。
為了提高香港國際機場競爭力,政府考慮持份者意見後,條例下的豁免範圍將擴大至涵蓋:
- 乘搭飛機抵達香港國際機場,然後於抵達當日或下一日於機場乘搭飛機離境的乘客(即最多48小時)﹔及
- 以乘搭飛機以外的方式經過出入境檢查抵達香港,然後於抵達當日或下一日於機場乘搭飛機離境的乘客(即最多48小時)。
條例將加入豁除條文,以防止個別人士刻意在短時間內往返香港和內地或澳門以符合豁免離境稅資格。
兩項新增豁免將於今年10月1日與離境稅新稅率一併生效,於當日或之後抵港並符合豁免條件的乘客將獲豁免離境稅,料每年可惠及約83萬名航空轉機乘客和約250萬名多式聯運轉機乘客。
政府發言人說︰「新增豁免有助吸引更多乘客使用機場,從而鞏固香港作為國際航空樞紐的地位。由於會有更多轉機旅客在逗留期間在酒店住宿和本地消費,豁免將帶來正面經濟效益。」
香港機場管理局(機管局)對新增豁免表示歡迎,並表示會積極與政府跟進執行細節,為旅客提供一站式的退款處理,包括設立新電子申請平台等,供乘客申請在機場收取現金退款或以其他方式(例如信用卡和電子支付平台)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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