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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階段會以較小規模方式推展,讓社會逐步適應。
- 食肆經營者可選擇是否申請,獲批後必須時刻在食肆入口當眼處張貼指定標示。
- 食環署會施加額外牌照條件並提供營運指引。
為進一步提倡寵物友善社會,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擬修例容許狗隻進入獲批准的食肆。
新措施的執行方案按以下四大原則制訂:
1. 食肆經營者和顧客均有選擇
食肆經營者可以選擇是否申請容許狗隻進入食肆。申請獲批後,必須時刻在食肆入口當眼處張貼指定標示,讓顧客能作出知情選擇。
2. 以安全衞生為前提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會為此修訂法例,並施加必須的額外牌照條件,以保障人和動物的安全,以及確保食物安全、環境衞生。食肆經營者在其他方面可享適當彈性,因應實際情況自訂合適的營運安排和餐廳守則。
3. 盡量減輕業界遵規成本
新增的牌照條件不會導致遵規成本顯著增加,食環署會以批註形式把相關批准附加於現有牌照內,從而減省申請手續和費用。
4. 小步、穩妥推展
考慮到市民對寵物的接納程度不一,首階段會以較小規模穩妥推展,讓社會逐步適應。如運作暢順,預計最快可在首階段推出後約半年接受下一階段的申請。
食環署會編製良好作業及行為指引,為食肆經營者和攜狗顧客提供參考。
首階段擬設約500至1,000個名額,約佔全港食肆約3%至5%。基於安全考慮,不會接受火鍋店和烤肉店(包括鐵板燒、韓式燒烤等)申請。除此之外,所有持有正式牌照的餐廳均可申請。
為保持申請機制公平簡單,名額分配方面將不設任何優先安排。食環署會提供電子化申請。如收到超額申請,會以抽籤作分配,抽籤結果將於同一時間公布。
成功中籤的食肆持牌人須於指定期限內繳付140港元的費用,以在其食物業牌照加入狗隻進入食肆的批註。逾期未繳費者將視作自動放棄,其名額會按抽籤結果的次序分配予其他未中籤的申請。
獲批准讓狗隻進入的食肆日後可選擇註銷相關批註,並須在註銷後立即移除在食肆入口當眼處張貼的可讓狗隻進入的指定樣式標示。
如食肆多次違反狗隻相關的牌照條件,會被取消容許狗隻進入的批准,但一般不會影響其原有食肆牌照,惟該食肆在一年內不得再申請讓狗隻進入食肆的批准。
食環署已於2026年2月3日向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提交討論文件,預計於今2026年第一季向立法會提交就《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的修訂建議。如獲立法會通過,預計在2026年年中批出首階段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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