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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僱主為婦女提供工時調整及至少1項其他職場支持措施可獲每月5,000元新台幣獎勵金。
- 「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劃」現時全年開放申請。
- 擔任代表人職務及其他實際負責人須對員工性騷擾負起相同責任。
台灣勞動部近日公布一系列優化措施,旨在協助長期離開職場的婦女再就業、鼓勵中高齡人才重返職場、以及加強職場性騷擾防治。
婦女再就業
當局放寬「婦女再就業計劃」的適用對象,不再限於因「家庭因素」離職,而是涵蓋所有離開職場180日以上的婦女。
她們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登記求職並申請報名計劃後,不論經推介就業或自行就業,只要符合受僱滿30日以上,均可獲發再就業獎勵。
獎勵金由原來就業滿90日一次過給予3萬元新台幣,修正為就業每滿30日可申領1萬元新台幣,最高發放6萬元新台幣。
考慮到重返職場初期適應需求,參加計劃後離職60日內轉職再符合受僱滿30日,仍可申請再就業獎勵。
而向僱主發放的「僱主工時調整獎勵」,現時修正為「職場支持輔導獎勵」,僱主為婦女提供工時調整及至少1項其他職場支持措施,例如家庭照顧協助或補助、員工協助方案、在職教育訓練等,獎勵金額由每人每月3,000元新台幣提高為5,000元新台幣,最長12個月。
當局同時修正婦女自主訓練獎勵,參與課程時數需至少8小時以上,以促進婦女職能提升。
中高齡就業
勞動部放寬「五五就業促進措施」4項資格條件,包括:
- 調降勞工工資門檻,55至64歲部分工時者達最低工資之1/3、以及65歲以上達最低工資1/4,即可分別申請3,500元新台幣及2,500元新台幣獎勵
- 勞工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後滿30日即符合獎勵資格(原為90天)
- 不再限於從事不定期契約職缺,納入「定期契約」,即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以增加就業選擇
- 非自願離職者,可免重新計算失業3個月資格
為鼓勵企業留用人才,當局亦延長「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劃」受理期限,由原定的2個月延長為全年12個月皆可受理。
職場性騷擾防治
為建立安全的職場環境,勞動部亦明確6類實際負責人對員工性騷擾,須負起與最高負責人相同的責任,包括:
- 現任或曾任董事(理事)或監察人(監事)者
- 持有百分之二十以上股份者
- 經工會、股東、協力廠商或性騷擾事件申訴人,指認為與代表人職務相當之人,並有具體事證者
- 代表人之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三親等內血親之配偶、配偶之三親等內血親或其配偶者
- 代表人經改選尚未辦理登記者
- 位居特殊重要職位者
受僱人如遭以上人員性騷擾,無須待公司內部調查程序,可依法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以保障受僱者及求職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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