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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本星期參加公務員事務局舉辦的一場諮詢會的公務員工會表示,當局正計劃強制所有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
政府已要求所有在7月1日(《香港國安法》生效日期)或之後入職的公務員簽署書面聲明,並要求參與決策或職務較為敏感的公務員,例如政務主任、新聞主任 、律政人員和紀律部隊人員於7月率先宣誓或簽署聲明。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在聲明中表示:「要求公務員宣誓或簽署書面聲明基本上體現和彰顯公務員的一貫責任,《基本法》第九十九條和《公務員守則》內對公務員操守亦有這一方面的要求,同時亦符合《香港國安法》第六條的規定。」
他補充說:「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其實也是公務員一貫的責任和要求。我們希望透過宣誓或簽署聲明的方式,能夠將這個責任彰顯出來,亦讓公務員同事更加意識到這方面的責任和要求。我們目前的計劃是,對於今年7月1日後加入政府的公務員同事,我們會安排他們簽署這個聲明,這亦是作為聘用條件的一部分。」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六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在7月1日前獲取錄的公務員,其聘用合約中沒有這樣的條款。聶德權尚未透露進行此程序的時間表。
一名參與諮詢會的人士向《南華早報》表示:「聶德權沒有詳細交代如何實施新措施,但他多次強調《國安法》中有關公務員違反誓言或聲明情況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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