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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裁決向僱主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在法定期限內向僱員發放工資,以及按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裁斷款項予僱員。
保力鑽探有限公司的董事於2025年4月2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
該董事被判罰款合共9萬元,法院亦命令其須向有關僱員支付合共約21.4萬元的欠款。
根據裁決,該公司故意及無合理辯解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在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內向一名僱員支付約3.6萬元的代通知金,亦沒有根據勞資審裁處(勞審處)判令的指定日期後14天內向該名僱員支付約21.4萬元的裁斷款項。
法院裁定上述違例情況是在該公司董事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該名董事被檢控及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公司董事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向僱員發放工資,以及按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裁斷款項予僱員。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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