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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文台會在上午11時40分改發三號強風信號。
八號東北烈風或暴風信號現正生效,隨著小犬遠離香港,本地風力將逐漸緩和,香港天文台會在上午11時40分改發三號強風信號。
天文台亦已發出黑色暴雨警告信號、雷暴警告、山泥傾瀉警告和新界北部水浸特別報告,市民應盡量留在家中或安全的地方。
勞工處提醒僱主,應與員工訂好在熱帶氣旋及暴雨警告下及其後的工作安排,包括上班、下班、復工及在家工作(如適用)等。
在特殊情況下,如必須安排僱員在惡劣天氣下返回工作地點當值,僱主應就他們的交通、安全、膳食、休息地點等作好安排。在八號或更高熱帶氣旋警告信號發出時,如公共交通暫停或只提供有限度服務,僱主應為僱員提供安全接送往返工作地點的服務,或向他們另外發放交通津貼。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僱主在擬訂及執行有關安排和應變措施時,除考慮機構運作需要等因素,僱主應優先考慮僱員的安全和從居住地點往返工作地點的可行性等,亦應盡量體諒個別僱員可能面對的不同情況,如居住地點及附近的路面和交通等情況,並考慮當中的實際困難和需要,採納情理兼備及具彈性的處理方法,例如容許返回工作崗位有困難的僱員在家工作或有較寬裕的上班和復工時間。
此外,鑑於天文台已發出暴雨警告,當僱員在進行電力工作或處理電力作業裝置時,僱主及承建商須採取所需的工作安排及適當安全措施,以保障僱員的工作安全。
僱主應遵守《僱傭條例》、《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僱員補償條例》及《最低工資條例》下應負的法定責任及規定。有關制定工作安排的主要原則、內容框架、參考指引及相關法例資料,僱主可參考勞工處編製的《颱風及暴雨情況下工作守則》。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在八號或更高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生效期間,或於「極端情況」公布中指明由超強颱風(或其他大規模天災)所引致的「極端情況」存在期間(包括延展期間),如僱員在他/她該日的工作時間開始前或終止後四小時內,以直接路線由其居所前往其工作地點途中,或在下班後由其工作地點返回其居所途中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僱主必須負起補償的責任。
圖片來源/ 香港天文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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