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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例者最高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
公共交通工具和商用車強制安裝和佩戴安全帶新規定2026年1月25日起實施。
新規定下,由即日起,所有新登記車輛的乘客座位均須安裝安全帶:
- 公共及私家巴士的所有乘客座位;
- 私家小巴和貨車的後排乘客座位;以及
- 特別用途車輛的司機和所有乘客座位。
乘坐這些車輛時,如座位已安裝安全帶,不論車輛是否新登記,除非有合理辯解,否則司機和座位乘客均必須佩戴。
違例車主、司機或乘客最高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所有乘客須為佩戴安全帶自行負責。
其中,15歲以下乘客如在貨車後座或特別用途車輛乘客座位未佩戴安全帶但司機仍駕駛車輛,司機最高可處罰款2,000元。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在一個電視節目上表示,政策旨在保障乘客安全,而非為了懲罰市民。
她續指,執法初期會以教育和宣傳為主,執法時亦會確保情理法兼備、人性化處理。
此外,由同日起,任何司機駕駛時不可在前方放置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即流動電話、平板或手提電腦,而每部裝置的屏幕對角不可超過19厘米長。裝置不能阻礙司機目視道路及交通情況,以及對觀察路況用的鏡、裝置或攝像顯示器的視線。違例者最高可處罰款2,000元。
相片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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