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反非法勞工行動拘捕9人

入境處反非法勞工行動拘捕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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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中共拘捕7名懷疑非法勞工及2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

香港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聯同香港警務處,於2025年8月25至28日在全港多區展開一連四日的反非法勞工行動

行動代號為「曙光行動」和「冠軍行動」,結果有9名人士被捕,包括7名懷疑非法勞工,以及2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

於「曙光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搜查了12個目標地點,包括商業大廈、住宅大廈及餐廳。而在「冠軍行動」中,執法人員於中區及天水圍區共搜查了107個目標地點。

入境處表示,有關涉嫌聘用上述非法勞工的僱主的調查仍然在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入境處發言人重申,任何人違反對其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此外,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

發言人說:「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根據香港《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也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最高刑罰已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

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僱主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定有關僱員是可合法受僱,包括查閱僱員的身份證。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僱主亦必須查閱求職者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元及監禁1年。


相片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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