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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委法官判刑時指,被告私相授受,損害公平,有違職業操守和公眾期望,影響署方的公信力。
8名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首席小販管理主任被控於2019年招聘助理小販管理主任時優待特定應徵者,於2025年6月17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150至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食環署於2019年2月舉行「2019年助理小販管理主任招聘」,接獲逾5,000份求職申請,當中約2,100名應徵者獲安排於同年7月及8月參加遴選面試。
其中7名被告為該項招聘的遴選委員會成員,負責不同時段的遴選面試,1名被告則擔當「統籌人」,編製及更新附有面試時間的「自己人」名單。各被告於遴選期間互通訊息,以便出任遴選委員會成員的被告,在遴選面試中優待名單上的應徵者。
廉政公署(廉署)接獲貪污投訴展開調查,發現有應徵者或其親友案發期間曾私下把面試時間轉發予食環署人員,包括案中8名被告。
調查亦顯示,出席遴選面試的應徵者逾950名,當中36人被列入傳閱名單中,部分應徵者的遴選面試分數相信因而獲上調,廉署遂落案起訴8名被告串謀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
為確保招聘公平進行,食環署已將涉案遴選面試的結果作廢,並安排應徵者於2019年11月參加另一輪遴選面試。
暫委法官香淑嫻於判刑時指案情嚴重,被告私相授受,企圖在招聘中優待「自己人」,損害公平,有違職業操守和公眾期望,影響食環署的公信力,並導致面試要推倒重來,浪費公共資源。
廉署發言人表示,因應本案發現的情況,廉署已檢視食環署相關工作程序,並提出防貪建議,以杜絕不當行為。廉署一直與食環署保持緊密聯繫,定期為其各級人員提供誠信培訓,持續提升他們對《防止賄賂條例》及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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