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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更新:COVID-19與僱主保險保障範圍

法律更新:COVID-19與僱主保險保障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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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er Brown律師事務所的Tow Lu Lim和Jenny W.Y. Yu撰寫

世界衛生組織於2020年3月11日正式宣佈新型冠狀病毒為「大流行」,將公共衛生應變級別提升至最高警戒級別。現時全球確診個案數字急增,至今約114個國家錄得個案,情況似乎並不樂觀。

儘管中國目前的確診個案增長似乎已顯著放緩,但其他國家現正出現令人擔憂的社區爆發跡象。在過去兩個星期,中國境外確診個案數字增加了13倍。

各國正採取史無前例的措施來遏止病毒傳播,包括取消所有公眾聚會、關閉學校和公共設施、暫停前往高風險國家的非必要外遊、以及採取各種檢疫措施。疫情已對許多企業造成嚴重打擊,各地政府所採取的措施令這些企業面臨更艱鉅的挑戰。

從保險的角度來看,影響涵蓋旅遊、醫療、信貸、活動取消和營業中斷等各方面。隨著企業難以支付開支,破產風險將增加,這將影響貿易信貸保險公司。英國一些旅遊保險公司已撤回對日后新型冠狀病毒索償的保障。但今期法律更新將集中討論營業中斷保險和活動取消事宜。

營業中斷保險
傳統商業保險(BI)的承保範圍僅限於保障商業財產遭受火災、水災或其他自然災害等一般風險所導致的損失,企業如因大流行病而導致營業中斷並不得不中止營運,「物質損失」不包括在財產保單的定義之內。

但即使沒有物質損失,營業中斷保單的保障範圍仍可能伸延至營業中斷,例如進入投保人營業場所的通道被關閉,或更具體地說在這種情況下的傳染病蔓延。這類保障不一定包括在內。

儘管有標準的用語,但企業能否追溯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所導致的損失,取決於其保單的具體用語,因此承保範圍通常需要通過協商,並取決於業務風險的性質。

傳染病蔓延的保險條款可能涵蓋由須通報之人類傳染病所導致的損失,因此承保範圍取決於相關政府部門是否已宣佈該疾病為須通報疾病,而在該疾病被宣佈為須通報疾病前,受保人因營業中斷而遭受的損失將不受保。

其他常見用語包括「由於須通報的疾病爆發而根據公共機構命令關閉營業場所」。這需要公共機構發出的關閉令,因而縮窄了保險覆蓋範圍。根據其保單的實際用語,企業自願中止營運以避免病毒傳播將無法按保單條款申請索償。

同樣要注意的重要事項是,要為營業中斷所導致的損失申請索償,受保人需要證明所索償的損失是由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或政府限制)所導致。但當業績表現普遍下滑,這可能難以予以證明。

例如由於擔心病毒傳播,即使在強制關閉業務之前已很少顧客前往受保人的營業場所,在這些情況下,要量化損失可能存在各種問題。

活動取消保險
活動取消保險涵蓋一次性活動取消所導致的損失。專業體育賽事、節日、音樂會和大型會議可能涉及龐大的計劃和投資。各國已取消頂級體育聯賽、藝人已取消巡迴演唱會、甚至即將於今年舉行的東京奧運亦受到新型冠狀病毒的迫切威脅。

活動取消保險的承保範圍取決於保單的用語。一些可能是一般用語,並涵蓋因活動主辦方無法控制的任何原因而取消的活動,有些保單則可能會具體指明特定取消原因。企業亦要留意與傳染病有關的任何不保事項,這些不保事項可能包括由於擔心大流行疾病蔓延而取消活動。

總結
企業應仔細閱讀其保單內容,以評估其是否足以保障因新型冠狀病毒而導致的損失風險。 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對承保範圍進行評估,並仔細閱讀保險用語,各種情況均有不同的做法。

Mayer Brown全文可瀏覽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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