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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拉迫近:僱主應預先訂立颱風及暴雨情況下僱員工作安排

蘇拉迫近:僱主應預先訂立颱風及暴雨情況下僱員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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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文台在2023年9月1日上午2時40分發出八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

超強颱風蘇拉將於明日(9月1日)稍後相當接近本港,對本港構成威脅。天文台在上午2時40分發出八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預料本港日間天氣顯著轉壞,有狂風大驟雨,風勢猛烈。

勞工處提醒僱主應盡早預先訂明僱員在熱帶氣旋及暴雨警告下及其後的工作安排,包括上班、下班、復工及在家工作(如適用)等,以保障僱員安全及機構運作順暢,維持良好的勞資關係。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僱主應盡早確切評估在熱帶氣旋或暴雨警告生效期間,是否需要必要人員返回工作地點當值。僱主評估必要人員需求時,應考慮有關僱員的安全,包括僱員在惡劣天氣下往返工作地點,或在家工作的可行性。

僱主亦應按行業性質、機構運作需要及服務的迫切性,在顧及人力需求、人事編制及僱員個別的情況下,只要求絕對必需的人員在惡劣天氣下或超強颱風後的「極端情況」存在期間上班,盡量將於工作地點當值的必要人員人數減至最少。如僱主要求僱員在颱風或暴雨下工作,他們必須在合理及切實可行的範圍內把工作危險程度減至最低。

對於因惡劣天氣而未能上班或及時返回工作崗位的僱員,僱主不應無故地不發放他們的工資、勤工獎或津貼。

勞工處發言人說:「在特殊情況下,如必須安排僱員在惡劣天氣下返回工作地點當值,僱主應預先與他們商討當值安排及應變措施。在八號或更高熱帶氣旋警告信號發出時,如公共交通暫停或只提供有限度服務,僱主應為僱員提供安全接送往返工作地點的服務,或向他們另外發放交通津貼。」

「為避免誤解、爭拗及混亂,僱主應在制定有關工作安排的過程中諮詢僱員,並因應經驗和勞資雙方的需要及實際情況作出適當的更新或修訂。」

發言人表示,僱主在擬訂及執行在熱帶氣旋及暴雨警告下及其後的工作安排和應變措施時,應盡量體諒個別僱員可能面對的不同情況,並考慮當中的實際困難和需要,採納情理兼備及具彈性的處理方法。

僱主亦應遵守《僱傭條例》《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僱員補償條例》《最低工資條例》下應負的法定責任及規定。有關制定工作安排的主要原則、內容框架、參考指引及相關法例資料,僱主可參考勞工處編製的《颱風及暴雨情況下工作守則》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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