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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將於2月20日就相關修訂刊憲,並於2月25日提交立法會審批。
- 如獲立法會通過,經修訂的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將於2026年5月1日實施。
- 公告亦同時修訂僱主須記錄僱員於某工資期內總工作時數的每月金額上限。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接納最低工資委員會的建議,將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由現行每小時42.1港元調升至43.1港元,增幅為1.0港元或2.38%。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將於下星期五(2026年2月20日)在憲報刊登《2026年最低工資條例(修訂附表3)公告》,並於2月25日提交立法會。如獲立法會通過,經修訂的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將於2026年5月1日實施。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委員會的建議符合法定最低工資的政策目標,在防止工資過低與盡量減少低薪職位流失之間取得適當平衡,並顧及維持香港的經濟發展及競爭力。」
與此同時,《2026年僱傭條例(修訂附表9)公告》亦修訂僱主須記錄僱員於某工資期內總工作時數的每月金額上限。如就該工資期須支付予僱員的工資不少於每月17,600港元(現時為17,200港元),僱主便可獲豁免相關記錄。
經修訂的每月金額上限將會與新的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同日(即2026年5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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