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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必須在2024年全年身處澳門至少183日方符合資格獲發款項。
澳門特區政府宣布,其《2025年度現金分享計劃》新增一項發放條件。
根據新規定,除符合身份條件外,澳門永久性居民及非永久性居民必須在2024年全年身處澳門至少183日,方符合資格獲發款項。
但為了照顧特定群體,以下三類人士可獲豁免計算在澳時間:
- 於2024年內未滿22歲,且父或母一方具備領取2025年度現金分享資格的人士;
- 收取殘疾金的人士;
- 收取殘疾津貼的人士。
另一方面,因下列八種理由而不在澳門的人士,將被視為身處澳門,並可申請將有關期間計入在澳期間:
- 就讀當地認可的高等教育課程;
- 住院;
- 年滿65歲居於內地,或者未滿65歲因健康原因而居於內地;
- 在外地為已在社會保障基金登記的僱主工作;
- 為負擔居於澳門的家庭成員主要生活費而在外地工作;
- 履行公務;
- 居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在當地工作或就讀當地認可的高等或非高等教育課程;
- 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
如經計算後符合在澳183日的標準,則可獲發款項。
澳門行政長官岑浩輝早前在施政報告中表示,符合條件的澳門永久性居民每人將獲發10,000澳門元,非永久性居民每人6,000澳門元。
款項將於2025年7月15日起發放。
相片來源/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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