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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評級主席叢川普(Francis Chung)撰文
企業如果在選擇強積金計劃時沒有考慮僱員的最大利益怎麼辦?您的公司在選擇強積金計劃時有考慮僱員的最大利益嗎?您準備好照顧一個價值2萬億元的寶貝嗎?
強積金計劃於12月1日慶祝推行20周年,總資產已突破1萬億港元,僱員的平均帳戶結餘超過24.5萬。強積金計劃經過20年的努力達到首個1萬億元的水平,相信不用十年時間便會達到下一萬億元的里程碑,這個加速的發展進程大大影響僱主現時要進行的計劃。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是規管強積金的主要法例,雖然該法例內容豐富,明文規定由僱主及僱員平均負責(大部分)初期強積金供款,但夥伴關係的概念卻很模糊,因為雖然僱主與僱員共同負責供款,但選擇強積金計劃的責任卻由僱主獨力承擔。
當帳戶結餘不多時,僱員可能不太在意,但隨著強積金平均帳戶結餘在不到十年間與日俱增至平均50萬,僱員無疑會更加仔細檢視其強積金帳戶,並可能會就強積金計劃的選擇向僱主問責。
選擇強積金計劃後,僱主可能會覺得自己已履行法律責任,但鑑於僱員的供款也納入僱主所選擇的強積金計劃內,因此僱主應考慮「作出的選擇是否符合僱員的最大利益?」。
沒有僱員的初期和持續參與,對強積金計劃的不滿可能會導致雙方出現爭拗,尤其當退休儲備面臨虧損的情況下。
優先考慮僱員利益的僱主應將強積金視為一項合作計劃,如果一開始沒有讓僱員參與選擇強積金計劃的話,現時讓他們參與其中亦為時未晚。
檢視現行強積金計劃安排,並讓僱員參與其中,不一定表示要更換受託人,而是要進行良好管理和注意對僱員的謹慎責任。強積金計劃推行廿載以來,情況已發生很大變化,因此現行強積金計劃未必再能滿足僱員的需求。
競爭促使收費下降,科技日益進步,而受託人的服務水平也各有不同,所有這些因素都可能(也可能不會)促使企業轉換強積金計劃以便更好地滿足公司和僱員的需求。但通過與僱員共同對計劃進行檢視,企業可確保為僱員提供最合適的強積金計劃,同時展示最佳業務策略並保障僱員的財政健康。
強積金現時的競爭比以往激烈,強積金受託人必將竭盡所能來滿足企業的需求,致力提供更好的服務、更好的儲蓄和投資工具和材料,因此企業與其僱員尋找最合適強積金計劃的旅程並不孤單。
處理恰當的話,評估將有助提高對強積金的認知,並建立更好的儲蓄和投資習慣,以確保僱主與僱員在今天、未來十年、乃至往後數十年共同建立成功的儲蓄、投資和退休夥伴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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