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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Lewis Silkin法律總監Catherine Leung撰寫
旅遊禁令或中國人在職場遇到的對待會否引起歧視申訴?
對於旅遊禁令,香港許多公司已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爆發而限制員工進行非必要的商務出差,一些公司更一併禁止所有商務出差。由於限制旅遊的目的是基於健康和安全理由,因此不太可能引起歧視申訴。
越來越多國家也對近期曾到訪中國內地的旅客實施入境禁令,一些商業航空公司亦已減少或取消前往中國內地的航班。
雖然很難限制員工到中國內地個人旅遊,但應鼓勵員工推遲飛往中國內地(或其他受嚴重影響地區)的行程,直到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消退為止。目前根據法律規定,近期曾到訪中國內地的僱員必須在港隔離14天。
新型冠狀病毒似乎正迅速傳播,而仇外事件發生的頻率似乎與病毒的傳播速度成正比。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爆發後,世界各地的亞裔人士都在社交媒體上分享自己遇到的仇外經歷。在香港,《種族歧視條例》禁止基於一個人的種族而對其作出歧視和騷擾。
當騷擾者基於種族的原因,對一個人作出不受歡迎的行為(口頭或書面形式),而一名合理的人士在顧及所有情況後,應會預期該名人士會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嚇,或這種行為會造成敵視或威嚇的工作環境,這行徑便屬種族騷擾。
因此,在職場上因種族原因而對中國內地人士給予不利待遇屬違法(受法例禁止的種族歧視實際上不僅限於工作場所,還包括提供的商品、設施、服務和場所等範疇)。
僱主也可能要承擔其他責任,因為根據《種族歧視條例》,僱員在其受僱用中所作出的任何事情,即使僱主不知情或沒有批准僱員的行為,也被視為僱主所為。
因此僱主必須制訂平等機會政策,僱主應提醒員工有關政策,以確保他們了解並知悉這些要求,並要密切注意情況,以確保政策行之有效。
最近有一個案例,六名恒生銀行見習經理違反在家工作指示,出外行山並上載相片至社交媒體而被斷正,他們的僱主必須採取什麼法律手段對他們進行紀律處分?
該事件已成為頭條新聞,充分說明員工在家工作期間不應做的事!根據報章報導,恒生銀行已向每位涉事員工發出警告信,這是該銀行可採取的法律手段之一。
其他法律手段包括扣減任何非工作時間的薪金,儘管在這種情況下,僱主有權在給予通知的情況下解僱員工(或支付代通知金),但在這種情況下可能會被認為不近人情。整體而言,我認為這種情況未足以嚴重至需要即時解僱。
如果能夠證明僱主在實施在家工作安排期間沒有給予員工足夠的指引,會否損害僱主對員工進行紀律處分的權利?
不會,因為名稱上(在家工作)已有明示!制訂政策固然有利,但在這種情況下,僱主不會因沒有給予足夠的指引而損害其對員工進行紀律處分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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