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e on
除進入醫療機構、老人和康復院舍、以及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外,所有人士在室外毋須強制佩戴口罩。
因應疫情持續平穩,澳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應變協調中心)參考世界各地防控經驗,宣布由2023年2月27日起,放寬要求佩戴口罩的措施。
在一般情況下,所有在室外地方逗留的人士不需佩戴口罩。非高等教育學校師生在上課或進行活動時(包括參與學界比賽及營會活動)亦不需佩戴口罩,高等院校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以下情況則仍須繼續佩戴口罩:
- 進入醫療機構 (住院病人除外 );
- 進入老人和康復院舍(居住在院舍內的服務使用者除外);
- 公共交通工具(的士除外)及校巴的司機和乘客。
其他室內場所和交通工具,由主管實體自行評估及決定是否要求進入場所或乘搭該交通工具的人士佩戴口罩。若要求佩戴口罩,應以適當方式公佈或通知。
其他要求佩戴口罩的特定情況:
- 大型聚集活動主辦單位要求進入有關場所的人員佩戴口罩;
- 托兒所和非高等教育機構出現群集感染,或本地出現流行高峰期時;
- 個人出現發熱、肌痛、咽痛、咳嗽或流涕等流感樣症狀時;
- 當局根據疫情作出要求的其他情況。
至於3歲或以下嬰幼兒進入任何場所可不必佩戴口罩。
當局建議居民日常外出時應備有口罩,以便有需要時佩戴,並在家中儲備至少可供2周使用的口罩,以備緊急之用。未接種疫苗人士、長者和患有慢性基礎病等免疫力較低人士,在人多擠迫的地方亦應佩戴口罩。
應變協調中心強調,當局會按新冠疫情實際情況再度調整室內場所佩戴口罩的要求。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share on
Follow us on Telegram and on Instagram @humanresourcesonline for all the latest HR and manpower news from around the region!
Related top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