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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擬立法完善外送員工傷保障

香港擬立法完善外送員工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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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新法例會為外送員提供法定保障,同時顧及營運商的承擔能力。

勞工及福利局(勞福局)已向立法會提交有關立法完善數碼平台工作者工傷補償機制的文件,以保障食物及/或貨物外送工作者。

勞福局局長孫玉菡日前出席活動後會見傳媒時表示,數碼平台外送員和一般傳統工作性質不同,制定有關補償時,要對數碼平台工作者有清晰保障、確保營運商可負擔,並採用公平、清晰計算方法。

新法例會為平台工作者在執行平台工作期間,因工作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提供法定保障。根據文件,新法例的立法框架原則如下:

  • 補償機制須為平台工作者因工受傷或死亡可獲的保障提供明確法律基礎及確定性;
  • 補償範圍、 項目及內容須加強保障平台工作者, 同時須顧及平台公司的承擔能力;
  • 執行安排應簡單易明及容易操作,減少意外補償爭議。

考慮到平台工作的獨特性,平台工作者受保障的工作期間會被界定為:由平台工作者開始前往指定地點執行提取任務的行程起計算,直至食物/貨物送達指定地點 (包括食物/貨物送達後返回平台工作者使用的交通工具途中 ) , 或訂單被取消情況下的指定時間,個別平台公司可考慮及決定是否將候單/搶單時間納入受保障的工作期間。

至於惡劣天氣下的保障,由於平台工作者開始前往指定地點執行平台工作後已屬工作期間並獲工傷保障,因此毋須就這段工作時間另訂惡劣天氣下的工傷保障 。

然而 , 如平台工作者在送遞工作終止後4小時內,由其執行平台工作的地點隨即前往其居所的途中遭遇意外,而意外發生時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紅色/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政府公布的「極端情況」正生效,則有關的平台工作者可獲工傷補償。

因應平台工作的特點,勞工處建議以下列方式計算平台工作者的工傷補償:

  • 如工傷意外發生時,平台工作者同時服務於多個平台,各涉事平台須分攤賠償責任
  • 由於平台工作者大多以零散形式進行送遞工作,類似《僱員補償條例》每月最低收入的規定將不適用於計算平台工作者工傷病假期間的按期付款,以避免零散工作者的按期付款金額不合理地高於從事平台工作所賺取的收入。
  • 在計算死亡補償及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可獲的補償金額時,有關最低補償金額(分別為514,510港元及584,220港元)及每月收入最高限額(38,670港元)的規定則適用於平台工作者的補償。

孫玉菡提到,計算補償津貼時應考慮數碼平台工作者的工作年期、受傷時是否服務單一數碼平台等因素。

他表示,當局正爭取暑假期間找到具體如何編寫數額、計算比率、多層次安排等的前行方向,目標年底將相關條例草案交予立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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