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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er Brown律師事務所的Duncan Abate、Hong Tran和Jennifer Tam撰寫
香港政府於2020年4月初首次公佈推出800億港元的「保就業」計劃(ESS),以鼓勵企業保留員工。經過一個月的諮詢討論,政府於5月12日公佈更多計劃細節,包括多項改善措施和申請程序。
詳情如下:
- 申請資格:政府將向合資格僱主提供工資補貼。合資格僱主包括:
- 一直有為18至64歲僱員作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供款;
- 已為65歲或以上的僱員作強積金自願性供款,或
- 已為其員工設立職業退休計劃(ORSO)
但香港特區政府、法定機構或政府資助機構等僱主不包括在內。
- 申領期:從2020年6月至11月,為期6個月。
- 補貼發放方式:補貼將會分兩期發放給合資格僱主。第一期將補貼2020年6月、7月及8月的工資,將於合資格僱主提出申請後3至4星期內發放。第二期將補貼2020年9月、10月及11月的工資,並將於2020年9月發放。
- 金額:申領第一期補貼的合資格僱主可選擇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的任何一個月份作為「指定月份」,政府將按其於「指定月份」的僱員人數和僱員實際工資來計算補貼金額。
年齡介乎18至64歲的僱員,補貼金額將基於該僱員在「指定月份」的實際工資的五成來計算,上限為18,000港元,因此每名僱員每月的最高補貼金額為9,000港元。
65歲或以上的僱員也合資格申領補貼。
已為18至64歲僱員和65歲或以上的僱員作強積金供款的合資格僱主必須選擇相同的「指定月份」來計算補貼。
第二期補貼的細節將稍後公佈。
- 須遵守的承諾:申請並獲得補貼的合資格僱主必須遵守兩項承諾:
- 接受補貼期間不會裁員;及
- 把政府工資補貼金額全數用於僱員工資。僱主不得將補貼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包括向僱員支付非現金福利。
如果僱主沒有把指定月份收到的工資補貼金額全數用於支付僱員當月工資,政府將取回資助。
此外,如果在接受補貼期間的任何一個月內,支薪僱員人數少於2020年3月份的僱員人數(無論有否支薪),僱主將必須向政府支付罰款,當中細節尚未公佈。
- 第一期補貼的申領安排:合資格僱主可於2020年5月25日至6月14日期間作網上申請。
- 第二期補貼的申領安排:具體細節有待公佈。
- 「保就業」計劃的行政費:所有行政費由政府支付,包括強積金或職業退休計劃受託人的行政工作費用。
政府亦會向在2020年3月31日或之前已開設強積金戶口而戶口於當日仍未取消的合資格自僱人士發放一筆過7,500元的補貼。
最後,除專為個別行業採取的任何紓困措施計劃外,飲食業和建造業的合資格僱主可根據「保就業」計劃為其有供強積金的「一般僱員」(即18至64歲連續受僱60日或以上的僱員)申領工資補貼。
全文請參閱Mayer Brown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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