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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例亦要求承建商及分判商須採取所有合理步驟,以確保在建築地盤內無人吸煙。
立法會已通過修例,由2026年7月17日起全港所有類型建築地盤全面禁煙。
根據修訂後的規例,任何人在建築地盤吸煙即屬違法,勞工處職業安全主任可向違例者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定額罰款3,000港元。
新規適用於所有類型建築地盤,包括大廈維修工程地盤,但不包括住客正佔用的住宅及私人宿舍作居住用途的範圍。
同時,法例亦要求承建商及分判商須採取所有合理步驟,以確保在建築地盤內無人吸用或攜帶燃着的指明吸煙產品,或使用無遮蓋燈火點燃指明吸煙產品。
違例承建商及分判商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港幣40萬元。
若有人在地盤吸煙而構成災難性火警風險,勞工處可引用相關條例檢控相關東主或受僱人士。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
- 東主最高可處罰款300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
- 受僱者最高可處罰款15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
相關法例修訂是在2025年11月大埔宏福苑大火發生後提出,旨在進一步降低火警風險並提升建築地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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