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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法定最低工資水平適用於月薪、日薪、時薪、件薪、長工、臨時工、全職或兼職僱員。
- 殘疾僱員同樣受法定最低工資的保障。
- 規定僱主須記錄僱員總工作時數的每月金額上限亦提高至17,600港元。
香港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已由每小時42.1港元調升至43.1港元,2026年5月1日起生效。
根據《最低工資條例》,法定最低工資保障所有僱員,不論:
- 是月薪、日薪、時薪、件薪、長工、臨時工、全職或兼職等僱員
- 是否按《僱傭條例》的連續性合約受僱
但不適用於:
- 留宿家庭傭工(不論他們的性別、種族及國籍)
- 《最低工資條例》訂明的實習學員和工作經驗學員
- 《僱傭條例》不適用的人士
殘疾僱員同樣受法定最低工資的保障。《最低工資條例》提供特別安排,讓殘疾僱員選擇進行生產能力的評估,釐定他們應獲得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資的薪酬,或收取按生產能力釐定的工資。
選擇特別安排的殘疾僱員,其僱主須支付不低於按新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和評定的生產能力水平計算的工資。
此外,為配合新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實施,《僱傭條例》規定僱主須記錄僱員於工資期內總工作時數的每月金額上限,亦自同日起由每月17,200港元提高至17,600港元。
僱主就個別工資期須支付予僱員的工資少於每月17,600港元,便須備存僱員於該工資期內的總工作時數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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